“太方便了,太感谢法官了,视频调解免去了我们来回奔波,真是省时省力又省钱,为法院便民高效的为民举措点赞。”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确认调解协议并签字后,纷纷赞叹。
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,被告杨某在岳普湖县工作期间,陆续在原告王某经营的日用品店购买了价值10000元的商品,当时杨某在送货单上签了字,表示对商品名称、数量及金额的认可。2019年11月底,王某多次向杨某催要货款,杨某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,仅支付了2000元货款。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无果,无奈只得诉诸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,在仔细分析案情后,考虑到正值疫情期间,被告身在四川,来回奔波不便,为了高效便民化解纠纷,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,决定通过“人民法院调解平台”进行在线音视频调解。办案法官晓之以理,释之以法,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调解。
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推广应用,客观体现了法院多元解纷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。岳普湖县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,充分发挥线上调解功能的积极作用,打破空间距离阻碍,减少诉讼负累,提高解纷质效,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,以实际行动践行“努力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”的庄严承诺,为当事人提供优质、高效的司法服务,切实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,不断提升司法质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