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衷心感谢法院和乡村两级干部的关心,帮我们解决了困扰双方已久的纠纷”,艾某和竹某在岳普湖县法院民事庭调解室异口同声地说道,脸上绽出难得的和解笑容。
案件始末:2013年,被告竹某花费22万元购买原告艾某开垦的荒地110亩,并承包其自家耕地50亩,双方签订《土地转让合同》,后因土地清理,被告竹某将转让的荒地及承包的耕地一起变更到自己名下,原告艾某多次要求被告竹某返还其承包的50亩耕地,被告竹某不予返还。乡村两级考虑到即将进入春耕时节,若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,将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,遂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然而原被告双方一直未达成共识,乡镇邀请该院协助共同化解这起纠纷。